环境⼯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才观,客观公正评价环境⼯程专业技术⼈员的能⼒和⽔平,⿎励专业技术⼈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环境保
护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结合环
境⼯程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于在各⾏业事业、企业单位从事环保技术的专业技术⼈员。根据环保⾏业技术⼯作的特点,环境⼯程系列设置
4
个评审专业,分别为环境⼯
程、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
⼆、评审等级
环境⼯程系列评审分为
4
个等级,分别为教授研究员级⾼级⼯程师(正⾼)、
⾼级⼯程师(副⾼)、⼯程师(中级)和助理⼯程师(初级)。
3、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
⼀
)
申报基本条件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
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合格。
(
⼆
)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1
.学历、资历要求
1
)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学位,取得⼯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
2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学位),取得⼯程师专业
技术资格
5
年以上,其中本科毕业要满⾜
“
双五
”
要求。
2
.专业理论要求
1
)较全⾯、系统掌握环境⼯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2
)在本专业领域有较⾼的学术造诣,能够科学地指导、解决本专业实际⼯
作中的复杂问题;
3
)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平,能够运⽤新理论、新技术、新⼯艺解决
本专业技术⼯作中的难题。
3
.⼯作经历和能⼒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
1
)在⼯程师任职期间,有主持或作为技术⾻⼲参与省(部)级及市
(
厅
)
级重点环保项⽬或⼤型环境⼯程项⽬的设计、施⼯和
技术成果报告编制全过程的经
历,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在指导和组织重⼤环保科研项⽬和⼤型环保项⽬的设计和实施中,能够
解决复杂或关键性的技术问题。
3
)在重⼤环保科学研究项⽬中,取得较好成果并担任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