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程合同纠纷预防及处理办法
第⼀部分哪些建设⼯程合同⽆效、⽆效合同的结算办法
⽬前我国建筑市场上,⽆效建设⼯程合同⼤量存在,其数量甚⾄⼤于有效合同。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违反合同约定,应
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效,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也就⽆效,所以,⽆效合同不存在
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
可见,⽆效建设⼯程合同与有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和处理结果有着根本的区别。因此,准确判断建设⼯程施⼯合同的效⼒,预测
⽆效合同的处理结果,对于建设⽅和施⼯⽅处理建设⼯程纠纷,具有不可估量的实际意义。
⼀、哪些建设⼯程合同⽆效
1
、因签订合同的主体导致合同⽆效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取得建筑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程。如果建筑企业不具有施⼯
资质或者资质不符合承揽⼯程的要求,所签的施⼯合同就是⽆效合同。个⼈签订的建设⼯程施⼯合同,必然⽆效。
2
、因必须招投标没有招投标,或者中标⽆效导致建设⼯程施⼯合同⽆效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进⾏下列⼯程建设项⽬包括项⽬的勘察、设计、施⼯、
监理以及与⼯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招标:(⼀)⼤型基础设施、公⽤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项⽬;(⼆)全部或者部分使⽤国有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三)使⽤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
资⾦的项⽬。
以上三⼤类⼯程项⽬必须招投标,没有招投标签订的建设⼯程合同就是⽆效合同。
《招投标法》规定了六种中标⽆效情况:(⼀)第
50
条: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或恶意串通;
(
⼆
)
第
52
条:招标⼈泄露招标情况
或标底;(三)第
53
条:投标⼈串通或⾏贿;(四)第
54
条: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五
)
第
55
条:招标⼈在确定中标前
与投标⼈进⾏实质性谈判;(六)第
57
条:招标⼈违法确定中标⼈。以上六项是因为招投标⽆效,导致建设⼯程合同⽆效。
3
、因违法分包、⾮法转包导致建设⼯程施⼯合同⽆效
(
1
)违法分包的有四种情况:《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78
条:
“……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为:(⼀)总承包
单位将建设⼯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
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总承包单位将建设⼯程主体结构的施⼯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程再分包的。
(
2
)建设⼯程⾮法转包的情况有:《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条规定:
“
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
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
。《合同法》第⼆百七⼗⼆条第⼆款
进⼀步规定:
“
承包⼈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转包给第三⼈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
包给第三⼈。
4
、因建设⽅未办理合法⽤地⼿续和建设⼯程报建⼿续导致建设⼯程施⼯合同⽆效
⽐如:没有取得建设⽤地许可证,没有办理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等等。(参考案例)
⼆、⽆效建设⼯程施⼯合同的法律后果及结算办法
1
、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法律后果
建设⼯程施⼯合同被确认⽆效以后,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都归于⽆效。合同没有履⾏的不再履⾏,已经履⾏的停⽌履⾏。造
成合同⽆效的过错⽅,适⽤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因此给对⽅造成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
任。
2
、建设⼯程施⼯合同⽆效的结算办法
(
1
)⽆效建设⼯程施⼯合同结算的⼀般原则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
“
建设⼯程施⼯合同⽆效,但建设⼯程经
竣⼯验收合格,承包⼈请求参照合同约定⽀付⼯程价款的,应予⽀持。
”
第三条:
“
建设⼯程施⼯合同⽆效,且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