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简介:
为了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管理,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市场秩序,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行为,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电力会负责、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去办理:
1、《电力承装(修、试)单位年度审核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电力承装(修、试)单位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上年度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情况;
6、财务决算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7、主要工程完成情况(需列出本企业上年度所完成工程及在建工程明细);
8、有关部门对其上年度所完成的工程的质量评价意见;
9、企业情况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10、主要工程的内业资料(此项不需装订在申报材料中,年审申报材料需用A4纸装订成册,列出目录、标明页码,封皮打印单位名称)。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材料和净资产材料;
3、主要设备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技术任职书等材料;
5、技术人员明细表、技术任职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
6、电工作业人员登记表;
7、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材料;
8、合并的材料;
9、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10、分立的材料;
11、业绩材料;
12、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国家电力会负责、监督全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家电力会派出机构(以下称许可机关)负责辖区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受理、审查、颁发和日常监督管理。
标签:承装修试许可证施工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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