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 2011〕10号)要求,现将 体检和考察等相关招聘环节已合格的 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详见附件) 。
一、公示期
20 2 6 年 10 月 9 日 — 202 6 年 10 月 14 日 ( 5 个工作日) 。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与广开南街交口
邮编: 300102
电话: 022- 27459983
联系人: 刘老师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 南开区教育局
20 2 6 年 10 月 8 日